江蘇出臺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 增加充電設施補貼


鋰電世界 記者從江蘇省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獲悉,由江蘇省財政廳和江蘇省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lián)合制定的2015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近日出臺,增加對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研發(fā)獎勵。
補貼和獎勵對象為省級財政資金補貼的對象為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務、環(huán)衛(wèi)、物流、旅游、電力、通勤等)、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置乘用車);承建公共服務領域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省級財政資金獎勵的對象為省內(nèi)新能源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
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標準為: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2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40%。對應用于城鄉(xiāng)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2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6萬元/輛);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0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800元(最高不超過6萬元);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大于2.45米每輛補貼2.4萬元、軸距小于2.45米每輛補貼1.8萬元、軸距小于2.2米每輛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1.4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5座及以下)7.2萬元/輛;燃料電池客車(9座及以上)18萬元/輛;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6萬元/輛。
同時,按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8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1200元。
此外,還對省內(nèi)企業(yè)新研發(fā)的具有較高技術水平、較好節(jié)能減排效果,且列入《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基礎車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純電動專用車每個車型50萬元;6-10米純電動客車及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每個車型60萬元;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及乘用車(含純電動、插電式和增程式)每個車型80萬元。在基礎車型基礎上儲能裝置和驅(qū)動裝置至少有一項發(fā)生變化的擴展車型按照基礎車型獎勵標準的40%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