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guī)定相關問答


問:臨時號牌的核發(fā)對象有哪些?
答:一、2013年11月8日前(不含當日)購買的非產品目錄電動自行車(含外省市號牌)
二、2013年11月8日前(不含當日)購買的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含外省市號牌),因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未取得正式號牌的。
問:什么是非產品目錄電動自行車?
答: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上海市對符合國家和上海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上海標準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簡稱為“非產品目錄電動自行車”。
鋰電世界 目前,由市經信委牽頭編制的上海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納入了2600多個品牌型號的電動自行車車輛產品。該目錄(含車輛產品的品牌、型號、技術參數(shù)及車輛彩照)可在市自行車行業(yè)協(xié)會網站查詢。
問:核發(fā)臨時號牌的地點和時間是什么?
答:一、核發(fā)地點
為了方便市民,上海市公安機關將在各區(qū)(縣)交警支(大)隊、部分公安派出所等部門設立158個臨時號牌登記申領點,登記申領點的具體信息將在“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網”、“上海公安門戶網”等網站上公布。
二、辦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六(國定假日除外)的上午8點30分至下午4點30分。
問:如何申領臨時號牌?具體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憑證?
答:申領臨時號牌,應當現(xiàn)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身份證明
1、所有人是上海戶籍的,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所有人是外省市戶籍的,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上海市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所有人是單位的,提交上海市核發(fā)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IC卡、辦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原件。
4、上述代理人或辦理人是外省市戶籍的,代理人或辦理人還需提交上海市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有關憑證
1、電動自行車購車發(fā)票(須為2013年11月8日前開具)。
2、無購車發(fā)票且系公民個人所有的,由所有人當場簽署統(tǒng)一格式的《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不得委托辦理。
上述身份證明和有關憑證均應在有效期內。
《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可以在登記申領點領取,也可以從“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網”和“上海公安門戶網”下載、打印。
問:哪些非產品目錄電動自行車不能申領臨時號牌?
答:一、2013年11月8日后(含當日)購買的;
二、單位所有的車輛不能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
三、無法提交有關證明、憑證,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與真實情況不符的;
四、車輛具有違法拼裝、加裝、改裝情形或者因毀損等原因無法繼續(xù)使用的;
五、車輛有被盜、搶嫌疑的。
問:臨時號牌遺失、損毀的是否可以補領、換領?取得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是否可以辦理轉移登記(過戶)、變更等業(yè)務?
答:臨時號牌遺失、損毀的,可以在2014年9月1日后向原登記申領點所在的區(qū)(縣)交警支(大)隊非機動車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換領,經比對有關信息無誤后予以補發(fā)、換發(fā),補發(fā)、換發(fā)后原臨時號牌作廢。2014年9月1日前暫不辦理臨時號牌補發(fā)、換發(fā)業(yè)務。
臨時號牌屬于臨時牌證,取得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過渡性車輛,因此不予辦理轉移登記、車架和電動機變更等業(yè)務。因車架、電動機損壞等原因無法使用的車輛自然報廢淘汰。